事件發生時間:2019/8/6 事件發生地點:珠海市吉大新村 事件描述: 我男朋友于2019年7月28日,凌晨死于出租屋中(地址珠海市吉大新村403棟二單元702)我們報警三次,警察才勉強同意上門(29日上午,我給警方打電話,說男朋友28日凌晨一點多失去聯系,28日當天一直關機聯系不上,我擔心她他一個人在家中發生什么意外,或者突發性疾病什么的,警察問我多大,我說29歲,他說他一個成年人你也要報案,他不想讓你找到他,不是很正常嗎?我說當晚我們沒有吵架,他也沒有情緒不對,我說正常手機沒電關機,第二天醒來應該會充電開機的,想讓他們去他家看看,結果警方不予理睬,給我掛斷了,29日中午我打過去說了嚴重性和我的擔心,警方只問他的身份證和姓名,卻不問地址,我主動說了地址,說希望他們上門看一下,他們說他們下午兩點半才上班,于是我兩點半打過去,警方跟我說,他們會登記處理,至于用什么方法,不方便透露給我,我說我們讓朋友去他家找兩趟了,沒人開門,希望他們出警或者撞門進去看看,警方說會安排人去的,我說:有朋友在門口的您們,你們能現在去一趟嗎?他們才勉強答應去。到了之后警方訓斥我們朋友,說他們沒事干,找警察也沒辦法,讓他們找開鎖匠。后來找來物業開門后,發現人去世了。